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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已经11个月了。27号早去车间上班1小时,然后去找公司管理层协商。少发加班费和未办理社保费等问题,我要求解除合同以及给我合理的赔偿。协商未果。 当天下午,我去劳动局了,结果是决定申请仲裁为好。 28号我弄好申请书去劳动局,结果有些问题没申请成功。又回去修改。 29号仲裁申请成功了,有仲裁委的收件回执。 问题一:今天30号了 28 29 30都没去上班,会不会有被控自动离职,对我不利的?我需要继续上班吗? 实在是不想上班了。。。。 问题二:我要求解除合同了,我是住在员工宿舍,会不会被赶走哦?那我还要去外租房,麻烦而浪费。、、

仲裁 2019-11-04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1、因未办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就不能免费住在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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