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年3月25日,因为是初次购房,她们给了一份在土地使用年限和使用性质上为空白处的合同给我看,当时问售楼部小姐他们的房产证的年限是多少年,她们回答是永久性的,我继续问她们土地年限是否是70年的,她们回答是,并且合同内容可以协商的,因为当时在场有不少人在看房,售楼小姐就催我快交定金,不然被别人选了,心里一冲动,就答应了她们的要求,付款17万作为定金,她们开了张收据,没有盖章,也没有开发票,总款是35万,和她们口头协商分2次付清并约定本月25日交钱签合同,结果25日我去时她们给了一份已经注明了土地年限是40年,性质为商业的合同,让我签,我坚决拒签并且要求她们退还和赔偿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已经过了3个月,她们的房价涨了,周围的房价也都涨了,她们只是口头同意退款,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现在我发现她们根本没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市国家土地资源局没有备案,属于违规开发,请问我怎么样才能迅速要回我的定金及能不能要求她们给我双倍赔偿。急切期待大家的回答!!

其他 2011-06-30 13: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