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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8月我在甲单位上班,直到2010年8月,甲单位领导说我们单位和乙单位合并,要我们所有同事到乙单位上班,我们就到乙单位上班,后来才知道,原来是乙单位的一位领导把我单位给买了下来,但原甲单位名字不变,只是换了个法人代表。有原来的甲的法人换为现在乙单位的一个法人,而我们原班人就我们两个人到了乙原单位上班,其他人还在原单位,领导也要我在原甲单位写了辞职报告,并在乙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2011年10月到期。现在2011年8月乙单位领导又要我回到甲单位去上班,说甲也是他的单位,但两个单位名字不一样。请问,这合法吗?

仲裁 2011-07-03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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