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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女婿借高利贷三万,但债主在借条上写六万,拿到手实数三万现金债主用拍照作证据,借贷人没借条,借条全部在债主手上,借条上沒有写利息多少,现已还掉一万四千,债主说,现在还要还六万,所为的没有利息早把高利息加在了本金里了,也就是说借三万还七万四千,这算是高利贷吗?我们怎么办?恳请律师给予帮助,你的帮助我们全家人深表感谢!

离婚 2017-07-27 13: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属于高利贷,过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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