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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26年,有一女儿24岁. 城有一两居室房,房产证为妻之名.8年前购8万,有夫方欠款1万及妻方欠款3.5万,未还.女儿读书欠9千,未还. 乡下有一平房3间. 夫妻感情不和. 夫只有前3年有固定收入,其余婚后时间为散工,家庭经济常连女儿学费都难交全.为人比较小气,对家庭成员动用暴力事件常有.城房曾有贷款,到期时人影不见,为人不负责任. 妻因夫之种种不负责及暴力行为痛恨之,故自做分居,不常给夫做饭洗衣整理房间. 现欲离婚,妻把城市房屋过户给女儿,问离婚将如何分配财产?

离婚 2009-03-22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所述,城市两居室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过户给女儿,需要丈夫同意,乡下平房与城市房屋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在扣除共同债务后,应是一人一半,当然女方可以主张她对家庭贡献较大,且男方有家庭暴力,根据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要求酌情多分。
  • 您好,城市两居室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过户给女儿,需要丈夫同意,乡下平房与城市房屋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在扣除共同债务后,应是一人一半,当然女方可以主张她对家庭贡献较大,且男方有家庭暴力,根据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要求酌情多分。
  • 过户女儿需要双方同意,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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