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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妈妈是一个聋哑人六十了被一个二十六七岁的男子和一个二十多岁的姑娘打的浑身多处种着特别是头部打坏了流了很多血男子用着大木棍子姑娘用扫地条数往脑袋打身体上打的是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家睡觉了听到了老太太的哭声我跑出去看到她被这两个人打喊他们我到他们面前他们停手了我问事怎么回事是姑娘说她是小偷不行搬她家灯该走班这走我就揍她我说偷她家啥了她说偷她家水管子和花盆我说她不是正常人你别给打她要是拿了我包你你不能给打她又说我家院子里丢了很多东西我说丢啥东西了如果是她拿的我包你你不能给打她问我是哈啥的不用你管你跟她啥关系我是她儿媳妇她急了抓住我头发就给我正到了把我的腿一下打青了胳臂也是用条数打坏了也种我起来去找我爸我回头看他们往脑袋上一直打等我们来我妈让他们打蒙了家在东边往西走别人告诉她她回时满脸都是血头上还在流血他们还是里志气装没有管后来我拿手机去报警了我想知道怎么能保护我们的全意谢谢你

其他 2017-07-20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建议尽快报警解决
  •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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