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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入了一套二手房,首付款已结清,房子已过户但银行贷款未到位是否构成违约?

其他 2019-03-14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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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 一般而言,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是30%,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首付比例是要根据二手房的实际情况而言的,每个银行有自己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就首付比例而言,以下几个因素会对二手房产生影响:
    1、当地的政策
    2、贷款人所拥有的房产数 3、公积金贷款首付
    4、商业贷款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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