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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女方是在2012年2月日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3月8日办理登记结婚。办理了结婚证后,才发现小孩是女方在我们认识前跟别人怀上的。这期间我已花费10几万经济。2016年2月份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小孩抚养权归我,女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可离婚后的当天,女方聚集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把小孩抢走了。到如今已快两年,女方连探视的机会都不给。现在我不要小孩的抚养权,只要女方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请问这样可以吗?谢谢!

离婚 2017-07-22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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