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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五子,二个儿子三个女儿,因病逝二个儿子都已死去,剩三个女儿,因母亲年纪大了,二女儿不管,三女儿离得比较远,赡养母亲的事就交给大女儿抚养,在2016年七月,起诉二女儿,三女儿,不赡养老人,一审判决,每月拿四百元养老,因不服一审,我决定上诉,原因,在没有问过我的同时我没有说我不赡养老人,我年纪已经大了,五十多岁,我没有经济能力,家里还有两个儿子,自己还有房贷没有还,二女儿也是七十多岁,没有经济能力,赡养老人可以。就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怎么办才好

其他 2017-07-23 1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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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共同承担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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