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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进入目前所在公司,已工作有十个年头,刚开始曾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我开始就要求公司交社保,但公司从08年至10年就没有交也没有赔偿,到了10年下半年,在我再三要求下,公司同意并和我签订了社保补贴合同,每个月补贴我500元的社保补助,我自己就买了社保,公司的社保补助同工资每月发放至今,从2014年开始,公司就没有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社保水平每年增长,公司的社保补助500元根本不行,我要求公司取消原来的社保补助合同,让公司帮交社保,公司一直就未同意至今,我不懂法律,我要求公司帮我交社保有错吗?我要求公司补偿我08年至10年的社保基金违法吗?公司没有按规定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在犯法,我也不清楚,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当初和我签订的社保补助合同还有效吗?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们,我要求公司赔偿我这么多年的社保基金合法吗?为了维护我的权益,我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其他 2017-08-07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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