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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出租了,租客是2017年2月到2018年2月到期他想多用几年,我觉得暂时不用房子就同意他租了,并且在2017年3月签了2018年2月开始到2019年2月结束的合同,但是对方没有支付2018到2019年的租赁费,我到2018年正好要用房子不想租给他了,能让他搬走吗?

离婚 2017-07-24 22: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搬走,如需帮助可以致电与我联系。
    【追问】您好,我找他协商过,我真的很需要用这个房子,并说补偿他一些钱,免除他上一年的房租,他还是不同意搬,合同里写着如果继续租赁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房租。如果我坚持不要这个房租是不是就可以强制要求他搬了,期待拿您的解答,谢谢
  • 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追问】您好,我和他协商过了我真的需要用这个房子,并补偿他一些钱不要他这一年的房租了,他还是不同意搬,合同写的如果继续租赁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房租。如果我不接收他的房租是不是就可以强制他搬走了,这个合同也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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