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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6年7月19日在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离婚前男方向我借了一万块钱,在离婚协议书上写的一个月内还钱,一个月后还了八强块钱,还有二千块钱一直以没钱为由为还,离婚时东西全部归男方所以,男方向我补偿一万块钱,一年内还清,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有,现在一年多了,他也没给我还钱,我打电话他不接,发信息他不回打过去是阿克苏电话,向他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告诉我必须要先找到他人,当地法院才立案,我现在该怎样做,谢谢您了

离婚 2017-07-26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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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暂住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
  • 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他的银行卡。这样就可以了。到执行的时候你就不会吃亏了。而且上诉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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