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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去哪里起诉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 2019-06-05 23: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   房产纠纷该找哪些部门,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房产纠纷该找哪些部门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侵权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璜、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开发联建、入股、代理、居间、拆迁中的补偿安置等合同纠纷,以及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证书买卖等纠纷,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  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经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单位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6、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立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单位之间因行政命令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原因引起的房产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解决。但是,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8、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光污染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10、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如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及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引发的纠纷,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予以撤销的,如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房地产交易纠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属于平等主体之间以私有房屋为主的所发生的权属、析产、买卖、租赁、借用、代管、赠与、抵押等纠纷,及侵害私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等,由民事庭受理。  2、平等主体之间以房管局直管公房为主的所发生的租赁、借用、换房及强占房屋等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3、职工对本单位分配自管住房方案、决定有意见,而与本单位发生争议,不属地方法院管辖范围。但在房屋分配过程中因职工擅自强占待分配的房屋单位诉请法院解决的,由民事庭受理。  4、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民事庭受理。  5、因行政划拨产生的公房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一方为此向法院起诉的,应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的,只是为权利、义务的履行发生纠纷的,民事庭应予以受理。  6、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行、采光等民事权益引起的相邻纠纷,或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纠纷,当事人起诉的,民事庭应予受理。  7、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产权调换等问题达成协议,并部分履行后,一方反悔而产生的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8、对于危旧房屋改造中产生的纠纷,原则上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危改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当事人仅为继续履行协议发生纠纷而起诉的,可由民事庭受理。  9、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明确,当事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土地主管部门对侵权行为已作出行政裁决,当事人因不服裁决起诉的,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10、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11、其他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等民事行为发生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   哪些房产纠纷可以起诉?
    房地产交易纠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属于平等主体之间以私有房屋为主的所发生的权属、析产、买卖、租赁、借用、代管、赠与、抵押等纠纷,及侵害私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等,由民事庭受理。  2、平等主体之间以房管局直管公房为主的所发生的租赁、借用、换房及强占房屋等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3、职工对本单位分配自管住房方案、决定有意见,而与本单位发生争议,不属地方法院管辖范围。但在房屋分配过程中因职工擅自强占待分配的房屋单位诉请法院解决的,由民事庭受理。  4、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民事庭受理。  5、因行政划拨产生的公房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一方为此向法院起诉的,应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的,只是为权利、义务的履行发生纠纷的,民事庭应予以受理。  6、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行、采光等民事权益引起的相邻纠纷,或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纠纷,当事人起诉的,民事庭应予受理。  7、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产权调换等问题达成协议,并部分履行后,一方反悔而产生的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8、对于危旧房屋改造中产生的纠纷,原则上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危改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当事人仅为继续履行协议发生纠纷而起诉的,可由民事庭受理。  9、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明确,当事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土地主管部门对侵权行为已作出行政裁决,当事人因不服裁决起诉的,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10、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11、其他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等民事行为发生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房地产纠纷可以仲裁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 房产纠纷去法院起诉
  •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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