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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原为公房住户,后公房拆迁,回迁后开发商因欠债将我家的回迁房卖与一家物业公司,且物业公司也经法院判决取得房屋产权,后物业公司起诉我们要求我们按其标准缴纳房租,并在起诉前查封了我们其中一名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十分之一的产权。现法院判决我们要向物业公司缴纳租金,但判决书上没有注明具体数额,只是写明按房管部门评定同期公房租金标准缴纳。问题如下: 1、原告不满意按公房租金标准执行,故迟迟不申请执行,经过多番奔走,房管局也迟迟没有给出标准,被查封房屋一直无法解封。由于没有具体数额,我们不能通过公证提存解决问题。由我们被告去申请执行,法院又不受理。请问我们该通过什么途径申请解封房屋呢 2、如果原告超过两年没有申请执行,被查封房屋可以自动解封吗?还是始终需要原告去申请解封?请问这个两年的期限会中断吗?

案件执行 2011-07-13 0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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