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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98年离婚,父05年去世,母08年去世,有一子两女。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离婚后购买的个人财产无遗嘱),母亲去世前召集三个儿女一起协商,要求把父亲房子留给儿子,当时母亲起草打印了一份赠予协议,内容是将其父亲留下财产房屋赠予儿子,并要求两女儿签字同意过户。当时一个女儿被迫同意并签了字,另一个女儿坚决拒绝签字,所以房子也没办成过户。现在,母亲也去世,当时,签字同意的女儿也反悔,要求法定继承,请问:当时她签的赠予协议是否有效?当时的协议是否意味着当时签字的女儿已经放弃了继承权,不能反悔了?

其他 2009-03-24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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