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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XX商场卖女装,已经三个月了!工资是次月的十五号发放,也就是说压了半个月的工资!我十天前跟领导辞职,说8月一号要走。领导说必须招到人,或者从我说辞职那天算一个月才可以走!我没有写辞职报告,只是口头辞职!但是我八月一号真的必须离开。请问,领导有权扣我工资吗?因为八月十五号发七月份的工资,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权扣发我的工资!急等解答,谢谢!

其他 2017-07-31 17: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通知,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安排工作交接,按出勤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只能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手续。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但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劳动者书面通知,并有效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保留送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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