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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六月份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今年5月中旬,淄川一企业到我们学校进行校园招聘,由于时间匆忙等原因,我和企业招聘人员进行了简单的交流,其中,招聘人员向我介绍了公司情况而且说了就算签了(山东高校毕业生网签)之后不想去,也没有违约金的问题。今年7月16号,我拿着学校派发的报道证等到该企业报道,看到企业和自己想象的有点差距,所以想离职,我找到该企业人事部相关人员,他们表示如果想离职需要交3000违约金,而且他们表说,当初说的没有违约金的情况是在学校打印出报道证之前,现在我们我所在的学校既然打出报道证,那么我就应该向该企业支付违约金。之前在学校招聘的时候,我在和企业招聘人员谈的时候,他没有向我说明这种情况,只是说了了没有违约金,并没有谈到支付违约金的情况。请问,我是否应该向该企业支付违约金,谢谢您

离婚 2017-07-31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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