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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的是2010年10月31日为正式交房日期,如延期交房60日内按每日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赔付,延期超过60日以上的,从正式交房日期开始按照每日总房款的万分之二赔付,至今还未交房。(已延期8个多月了)请问这期间开发商有权以天气影响施工为理由而拒付这8个月的违约金吗?或者只付其中几个月的违约金

其他 2011-07-06 1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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