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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买了一套期房,约定交房日期是2008年的10月期间。可是交房后连水管,煤气,暖气等基础设施都没有安装。所以不能装修,延误业主的入住时间,这算是违约吗?我国在期房上面有什么法律可以依据呢?并且等天气暖和了,我准备装修,却发现暖气片冻裂,这算哪方原因呢?并且直到现在房产商还拿着我家的钥匙,再次期间竟然连电线也丢了,这算谁的原因呢?有什么法律可以支持。 谢谢!

调解 2009-03-25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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