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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女职工,属劳务派遣工,现怀孕2个月,准备药物流产,要求休产假。请问应该休多长时间?

妇女儿童权益 2018-08-06 14: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的职工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3、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4、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是: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 对劳务派遣待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一般是15至30天。
  • 1、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3、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4、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 产前3个月,产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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