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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朋友2017年4月和5月两次在某某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做汽机和锅炉的保温施工,原来约定350元/人每天。其中4月份两个人共计61个工日,应为21350元,施工完毕,电厂方的专工和生产经理分别签字。5月份两个人一共7个工日,应为350×7=2450元。专工和生产经理,执行董事都签字。我们从6月份开始持续要求对方结算,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后来推脱说他们的老板要进行重新审计,强行把我们的工时由原来签字确认的61+7=68个工时砍掉16个工时,实际扣款16×350=5600元。至2017-8-316:30经地对方财务打入我的银行卡16980元。我想请教一下,怎样追回应付我们的工资5600元钱?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7-08-04 1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晓航律师好,如果我们起诉对方,可以佳木斯市区的法院起诉吗?还是必须得到农垦建三江的法院起诉?
  • 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如需法律帮助请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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