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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曾祖父(已于1934年去世)有一间房屋在土改时被政府没收,1975年又被我父亲从政府购回。2011年3月11日,该房在被拆除过程中,从墙壁中拆出一些银元。当时,是我二哥首先发现的,我们兄弟三人拾得大部分,我的堂兄弟拾得一部分,围观的村民也拾得一些。事后,未拾得银元的堂兄弟伙同拾得一部分银元的堂兄弟及一堂叔以同是我曾祖父的继承人为由向法院起诉了我三兄弟。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之规定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现已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敬请律师为我解答中级人民法院应会怎样判决!谢谢!

其他 2011-07-07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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