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们是贵州省普定县建筑一公司的职工,属集体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至今仍是公司的在册员工。 从1992年月12月加入公司以来,公司领导层除了与少数职工利用公司的资质和资产承包工程私自牟利外,对绝大多数职工,则不理不问、推委敷衍,为了生存,很多职工只得在外面干活谋生。 十多年来,公司领导层既没有公布经营状况也没有对资产作过评估,公司的资产则由公司领导层及少数职工一直把持和处置。对其他职工,内定为“在册离岗”在外自谋生路。 2008年6月份,公司在没有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的程序下进行改制,实行大部分职工以每年1200元的工龄补偿,脱离公司。因随意定工龄,社保也没有依法办理,大多数职工虽然不服,但苦于弱势地位,投诉无门,只得违心地签字并领取了少量的补偿! 最近,公司的全部房产又在县委及主管部门的“主导”下卖给房开商进行开发(公司值一千多万的资产卖给房开商只是四百多万)。对未签字领取补偿职工的合理诉求,一直是上下推委、模糊敷衍! 作为公司的合法职工,强烈要求解决以下问题:(1)核定16年工龄并作相应的补偿,(2)补办养老保险

争议解决 2009-03-28 12: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