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出租方:***有限公司 承租方:我 今年3月份我与**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租赁其所经营铺面一间,支付合同更改费2000元给L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签定月房租为2010年平均房租上提38%,为2905元。出租人收取5800元作为押金。 在我签订合同前,**有限公司与其它承租方就租金上涨僵持协商中(L实业有限公司要求2011年房租在去年平均房价上涨38%,承租方只同意。房租在去年平均房价上涨20%),4月中旬L实业有限公司与承租方代表达成协议,租金在去年平均房价上涨20%。 3月份我与**有限公司签订房租金时,L实业有限公司口头答应与其它承租方达成协议后,我房租涨幅与其它承租方一样。 3-5月份**有限公司出具给我的租金缴费单上显示房租为2631元。6月份**有限公司出具给我的租金缴费单上显示房租为2905元,并要求我以后都将按此房租缴费。 备注:去年房租金为2105元。 请问:我应该交房租金为2631元还是2905元?我是否应与其它出租方享受同样的房价,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1-07-08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