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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7月与贵州的一家民营股份公司签定了协议,用我掌握的技术给该公司建一个厂,投资两千万左右.协议约定我占20%的原始股份,协议还约定我不得将技术提供给第三方,如果我违约将承担300万元的违约责任,所有的股东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盖了公司的章(但新建的厂工商注册里没有我的名字,解释是等到资产审计完后再变更).建的厂于2007年10月投产.2008年3月初该厂易人,原来的股东全部退出,新的法人不认可我的股份.请问我能告公司违约,并承担300万的违约责任吗?谢谢!

其他 2008-03-21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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