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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9月15日开始参加工作上班,试用期半年,可是合同是2008年10月份跟我签的,参加工作时间就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给我计算的,社保也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给我交的。请问我的参加工作时间能否进行变更并补缴社保费用,应该是从2006年9月15日开始计算还是从2007年3月15日开始计算。

其他 2017-08-09 1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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