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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6月毕业,7月开始参加工作;公司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不缴纳社保,2015年11月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保。 我想让他们补缴,说做就业登记时间晚了、无法补缴。7月开始参加工作;公司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我想让他们补缴,说做就业登记时间晚了

合同纠纷 2019-06-24 0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单位不缴纳社保,并且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费用并且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没帮交医保社保,没签劳动合同,现在被无故辞退。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法,以及没有缴纳保险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了,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如果仲裁无果的话,员工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司索要赔偿。
  • 针对部分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现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管是私企、国企,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以法的刚性保障职工权益。
      “这部法律的全面实施,将社保制度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以法律形式保障百姓的社保权益。”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没有能力缴纳,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后,若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可以说,《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 劳动法里没有规定具体到那一天的发放工资的规定,但是规定了工资按月支付的应当每月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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