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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妻子严重不合,夫妻干起已完全破裂,而且女方家里天天到我家来闹事、殴打。家里天天搞的鸡犬不宁,现在我如果不提出离婚女方家里也会提出的,请问如果对方进行上诉,会已哪些名誉上诉?比如:培养青春费、精神损失费等,甚至如果说我强奸她会不会成立(孩子出生几个月)?她除了过月子,其余时间都在娘家过,如果提出赔偿抚养费是否成立?

离婚 2011-07-07 21: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婚后的财产平均分配,孩子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承担,对方支付工资的20%--30%
  • 一、有没有登记?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已登记的,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 二、无论是否登记,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孩子抚养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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