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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7月10日与卖房者、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二手房,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二万,其中当日交1000,余款三日内付清)、房地产买卖协议(协议约定,17年8月10前前往徐州市产权处签订徐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介佣金的支付收据,签字处按过手印。事后,因家中老人病重,孕期身体欠佳等原因无法前去交付定金,更无法办理后续事宜,中介说我们买家违约要承担责任,请问,如何解除所签合同?

其他 2017-08-12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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