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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间幼师在幼儿园工作,因小孩调皮拿起书本吓唬小孩时不小心带起课桌上的圆珠笔,造成小孩右眼受伤(未出血)!经治疗后右眼视力为一千多度!派出所给予刑事拘留7天!小孩家长方面要求赔偿100万!经多次协商无果!上诉致法院!法院至今未审理,至今17年8月,派出所方面打电话让过去!过去后又被直接拘留了!说是快开庭了!怕人找不到!法院给拘留了!这种情况派出所和法院做法是否合理正确,幼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现被拘留家属未收到任何材料不知道是属于什么原因被拘留!

刑事辩护 2017-08-15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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