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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2003年履行完的境外施工合同,对方一直未付款,合同规定争端解决条款如下:任何产生于或与本协议解释与履行相关的争端如果协议双方在争端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能友善解决,将会被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根据《国际商会调节与仲裁规则》最终解决,并以该规则选择仲裁员,按照以下规则:a.?????仲裁地点在瑞士日内瓦b.????仲裁程序适用的语言为英语c.?????诉讼程序应根据国际法进行和解释d.????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到现在超过14年了,请问我们现在还有提起仲裁的资格吗

国际仲裁 2017-08-16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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