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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2012年离异后,女方购房,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后让男方付款一百一十万全款,两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由女方卖房给男方,约定付款及过户事宜。去年办理过户时方知女方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未过户成功,今年女方申请挂失补办房产证,男方起诉,但女方拒收传票,法院在开庭前两天通知麻烦取消庭审。下一步该怎么办?公告是否需要男方申请?要不要做财产保全申请?房屋买卖协议有两页纸,女方只在第一页上签字未在第二张签字处签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 2017-08-25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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