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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急辞,但是工厂不批,让我等一个月再辞,必须马上辞,工厂让我自离,然后也不发放我上个月工资合理吗

其他 2020-02-06 15: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动法律上,劳动者想要离职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至少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司。要是有急事想要立马走人的,那么可以找公司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有些劳动者可能就会直接走人。   劳动者未跟公司达成一致立即走人的,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公司为此遭受到的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下列损失需赔:   1、公司在招收录时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辞职的,需要赔偿公司损失,不过只有在公司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需赔偿,在公司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不需要赔偿。   不过,有些公司在你不按规定辞职之后,会以此要求你赔偿不存在的损失,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可以按照下面步骤去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需先准备好如下材料:   (1)填好的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在劳动者想要离职的时候,跟公司协商不一致的话,要是没有其他的情况,劳动者一般是不能立马就走的。要是立马辞职走人的,公司要求赔偿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了,一旦发现有损害你的劳动者权益的,就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不合法,如果你的急辞职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单位不能扣发你一分钱工资
  •  按照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是指前后两个工资发放日之间的时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无需批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辞职走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1、用工方有第38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且用工方要支付经济补偿;2、用工方无38条规定的过错,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时,无补偿,如给用工方造成实际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附《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即时解除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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