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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4月2日入厂至今公司还未与我签订合同,且2008年12月才开始给我买社保。现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通知我被解雇了,于2009年4月9日持解雇通知条到人事部结算工资,但现在(2009年3月23日)公司查到我没签合同时,又说不解雇我,要我补签合同。如果我不补签,又不做了,能得到劳动法规定的赔偿吗? 因为公司现在只是想来我补签合同后,再解雇我。这样公司就不用赔偿了。(因之公司有员工和我的情况一样,到最后还是被公司解雇了) 急!盼复!非常谢谢!

调解 2009-03-27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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