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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9-10-2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况有:

1、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

2、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的情形;

3、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即破产重整时的裁员;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算标准依据第四十七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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