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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本人是去年四月份出售一套婚前本人名下房屋,五月底结婚领证,卖房款也是婚后才全部结清的,但婚后一直因房价太高未实现买房,双方一直住我娘家,老公婚前婚后至今也从未以任何方式给过我家用,现在本人在郊区看中一套房,想以本人婚前出售房屋的房款用于购买现在的房子,但因老公不会承担任何费用(不肯出资),所以想请教律师,我们婚后一直没有共同财产,那如果本人想再购买房屋,是否也算是夫妻双方财产,享有同等处置权呢?还是购买这房屋后仍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我有证据证明房款全是我女方出资的!现在老公也不会与我特别财产约定,分避免纠分和不伤感情,有什么好的办法能保住我的财产不与其分割,希望能尽快帮忙解答,谢谢了!

其他 2011-07-09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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