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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于2009以七煤集团定向生身份考入龙江省科技大学就读,2013年分配到七煤集团龙湖煤矿四采区工作,任实习技术员,每月工资2700元,矿未给扣缴五险一金,没进行岗前安全培,就让天天进行井上、下劳动,如地面装水泥、单体支柱;井下运料、清理巷道卫生等,每天工作时劳动时超时间在达到9小时以上,每月工作天数超过25天,这样干了一年后孩子实在是受不了,就跑回家了,2016年经过努力学习考上公务员,取人事档案时,七煤集团强迫我们交了79200元违约金才能给档案,当时时间紧,只好就交了,而且还补签一份《对口单招定向生违约协议书》。2013一起分配同学有25多人,由条件苦、收入低现在几乎都走了,最不幸的是:其中有一名同学在井下工作面劳动时被崩身亡,永远留在七煤集团。请问:1、矿未给扣缴五险一金,没进行岗前安全培是否属于违约在先?2、七煤集团强迫我们交了79200元违约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其他 2017-08-21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协商调解。可以与单位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内劳动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 2、检举控告。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监督或其他劳动执法部门进行揭发举报。 3、仲裁起诉。可以不经过协商或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并在接到仲裁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你好,违法行为,可以劳动局投诉解决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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