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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因对方欠我钱迟迟不还,我起诉了担保人,但之前我向担保人追讨过利息给我转过两万块钱,期限已经过了六个月,请问担保人还有效吗?担保人给我的转账记录是不是有效证据

其他 2017-08-22 07: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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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追问】约定不详,但是我曾向担保人追讨过利息,日期是不是从我追讨利息日起后六个月担保人就失效了?
  •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追问】在这期间我向担保人追讨过债务
  • 你好,要看合同约定,可以作为证据
    【追问】他给我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说我向他要过钱,已经过了六个月,请问我还有权向担保人要钱吗?
  • 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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