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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所签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得房产的一方可否凭此协议卖此房产?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是夫妻离异后女方分割财产所得的房产,现在房产证就是女方的名字。他们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时写有财产分割情况,房产归女方所有。没有法院判决书。现在双方都在国外,女方委托人卖房,有委托书。在办过户时,房地局要求必须男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请问,必须这样吗?难道离婚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1-07-14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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