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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因为身体原因要辞职老板说这样一分钱都不给我怎么办

其他 2017-08-24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离职,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50――100%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三、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天仲裁委查验。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只要提前解约的理由是公司严重违约即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该理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者依此理由提前解约属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构成任何违约。因此公司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培训费用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劳动者不需要向公司支付任何违约金。   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培训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你在服务期内提前解约究竟是否属违约?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如果你违约了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适当培训费,反之则不须赔偿。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要看你提前解约的理由,如果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则显属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属于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而你提前解约的理由是公司严重违约即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该理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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