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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病假,年度考核被扣分,且上半年扣分累计到下半年扣分,如上半年因请假,被扣0.5分(两天扣0.5分),下半年未请假,但是下半年仍然被扣了0.5分,此现象被允许吗? 2.我们公司规定,四职等(含)以上加班为责任制,即即使加班只能调休,不能发加班费,而我们部门不但不能给加班费还不让调休,为此,根本不允许填写加班单,如何解决?

其他 2011-07-11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关于扣分的问题,由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决定,当然,这个制度是指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的。如果不满足这个要素,这样的规章制度无效,你可以主张你被扣的钱,主张方式:劳动仲裁。 2,加班问题:你可以拒绝加班,如果单位以此扣发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的补偿;你可以先加班,然后主张加班费,主张方式:劳动仲裁。 另外,如果你们单位加班严重,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分举报。
  • 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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