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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您几个问题。1、提前一个多月向单位提出口头辞职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领导不同意算解除劳动关系吗?2、我们劳动者没有合同,只有单位有,合同有效吗?3、合同未交社保,部分条款不合法,合同有效吗?4,如离职后工资不发,去劳动局投诉,而领导原来在劳动局工作了很多年有关系,请问我能通过劳动局要回工资吗?麻烦您了!

离婚 2018-10-24 01: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不燃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二)只要有合同,以及实际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三)合同部分条款不合法不影响整个合同。(四)能否提供劳动局要回,这个我们律师不能够打包票。(五)建议你委托律师指导或者代理,做好劳动仲裁的准备。如有问题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回复得及时一些,希望能够帮到你
  • 您好!1需要提交书面或电子邮件辞职报告,2有效,但员工可以就己方没有合同为由要求公司给于一定赔偿3未缴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不合法条款无效4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或者直接起诉。人员疑问可直接来电免费详询
  • 你好!1、建议书面提出,无需用人单位同意2、有效;3、有效。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合法条款无效;4、如果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回工资,可以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需要咨询更多的话,欢迎来电详谈,咨询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你。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时间来寻找合适的劳动者来填补劳动者离职后留下的空缺;另外,劳动者离职的工作交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辞职时,劳动者应该得到上年度的浮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你已经完成了上年的工作任务,依法应该获得上年的全部劳动报酬。 因为申请只是你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如果你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你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不过,提醒你的是,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话,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好,你的情况我已经基本了解。辞职建议还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如果有无效条款,如果不涉及根本权益,不可认定为合同整体的不生效。劳动局方面,如果你证据充分,对方也只能秉公执法。需要更多信息,建议来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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