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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为已方,甲已双方为未登记协议结婚,甲方开始给已方财礼8800元整,上下车礼钱及其他费用共计20000元整。已方本身为残疾人士且患有羊癜风,双方感情不合,甲方家人更对其歧视,由于已方不能忍受甲方的虐待,回娘家,甲方委托其他非直系亲属来一次,说要钱不要人,就向已方要钱,已方不同意,甲方在双方分居1年后向本地法庭上诉,要追回8800元财礼和20000元上下车钱,请问已方该如何答辩

离婚 2011-07-12 16: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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