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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们在2007年7月19买的房,但是双方在于2007年7月20日就协商离婚。离婚协议书上面没有提到此房,现在房产证和户口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女方要卖此房,男方住在里面。我想问: 1、如果女方要卖此房的话,于男方还有没有关系; 2、男方可不可以分到财产; 3、办证过户还需不需要男方同意并且签字。

离婚 2009-05-18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女方要卖此房的话,于男方还有没有关系;——除非房子依法应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协议约定),否则与男方有关系。 2、男方可不可以分到财产;——可以分到,但房子依法应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的(比如协议约定)除外 3、办证过户还需不需要男方同意并且签字。——如果是共同财产,需要男方同意。但若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过户时,国土部门是不需要男方签字,女方擅自处分,应该赔偿男方损失。
  • 买房日与离婚日相差一日,男方的要求难保障.
  •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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