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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判决离婚于今年8月17号已经法律生效,到孩子法院判给被告男方,于今天8月31号我到被告男方家探望孩子,可不见孩子在家,问被告他也不说,给孩子买吃的,他家人把我给孩子买的东西丢门口外,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才能起诉变更抚养权呢?

离婚 2017-09-02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追问】但是现在小孩在哪里上幼儿园我都不知道,这也算是证据吗?
  • 您好。你可以直接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但是一般法院不轻易判决变更抚养权给你。孩子年满10岁的话,你可以主张法官征询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你的,那么你就有机会拿到孩子抚养权。
    【追问】可现在孩子都还没满四岁,当时交接孩子时,被告男方跟法院承诺他说他会自己亲自带孩子,但他把孩子接回去后没有几天就把孩子送去幼儿园托园,晚上也不接回家,八月三十一号那天我去他家看望孩子,没有见孩子在家,问他孩子去哪里或者在哪个幼儿园他也不说,我买了水果去给孩子,他家人就把我买的水果全部丢到门口外
    【回答】对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确认。
  • 你好,一般孩子超过两岁,主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追问】被告男方父母已经八十岁,而且被告父亲一日三餐酗酒,他母亲瘫痪根本就无法帮忙照看小孩,男方也是务农,种地一年也就一万多收入,农忙闲时就到村附近做些临时工,把小孩一个人丢家里自己跟其他小朋友玩,这样就很明显他根本就没有自己照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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