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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处房屋面临拆迁,(我们家并不住在那,无人看管)我们和房地产商因拆迁补偿问题,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几次协商后,对方口头同意我方的条件。可数日前,对方乘我们不注意,私自拆除了那处房屋,当我们赶到时,对方又伙同部分无业人员,推搡阻挠,对方人多势众,房屋被迫拆除。如今,房地产商公然否认曾今答应的条件,理由是当时没有及时签合同,并威胁说,不按照他的条件来谈,就找人来评估房屋,并说,到时候评估多少,就看房地产商心情好坏与否了。现在我们房屋任何手续都没有办,但房屋已经拆除,而如今,房地产商也不再联系我了。我想问,他们违法了吗??如今我要起诉,胜算有多少?

其他 2008-03-22 14: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违反宪法规定的对私人财产保护、刑法规定的破坏公私财物罪、物权法物权不得侵害、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财产所有权、拆迁条例规定的签订合同或裁决之后才能实施拆迁,如果是强制拆迁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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