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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8年5月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间三年.由于房租太高只能勉强持平,我想提前与房东解除合同.当时合同中约定如果我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房东,并且经他同意后方能解除.如果无故解除合同,必须赔偿违约金6万元.最近我和房东提出我想提前解除合同,他不同意.除非我赔偿他6万元.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现在就通知房东解除合同,他要是不同意的话依照法律规定我要赔偿他多少钱?

其他 2009-03-29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房屋租金是多少,违约金数额不能过高,过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你们当初签定合同时双方都认可的条款,你也能预料到如果发生约定事项后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过高的话,你们是要遵守合同条款。
  • 违约金过高,可要求降低.具体赔偿多少,要看给他造成多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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