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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再婚前有一处房产(女方也出部分资金),男想给女方写遗嘱,万一发生什么问题房产归女方,(因男方原离婚时已经把第一处房产全部给前妻及孩子),请问这个遗嘱不经过公证是否有效?是否能保证只要有此遗嘱女方就可得到全部房产而无须再与男方父母亲、儿子分割?

其他 2012-04-05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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