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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购850拖拉机一台,于09年麦收后给村民耕地,全村村民都付了耕地款,唯有一户赖民不付耕地款,还叫人把我儿子打伤,我们起诉民事,经民事调解无效,被告叫人把我儿子第七肋打骨骨折,经较大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轻伤,民事裁定书原告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民事诉讼不能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为由于2010年11月1日撤诉是结案吗?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法院是否应受理?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24日】法发【1993】25号】第十九条第七款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法院是否予以受理?

刑事辩护 2011-07-14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十九条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因此,该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对此情况法院不予受理。
  • 公安局法医鉴定轻伤,涉嫌犯罪
  • 法律中以"先刑后民事”,只要涉及到刑事案,民事案暂时不能处理,如果构成轻伤,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由公安局出具相关材料,向法院自诉,并且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 1、就你该次起诉算结案;2、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法院应受理;3、就你的案子法院还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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