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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刑事附带民事,刑事开庭只能旁听。 检察官的起诉实际上不能保护吗?

刑事辩护 2020-04-21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可以不出庭,法律没有规定交通事故案件开庭必须原告出庭。
    原告不出庭,要委托其诉讼代理人出庭诉讼,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2、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3、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绝对不会起诉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实施的犯罪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任何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都会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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